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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消法》带来的启示
发布日期:2014-3-15 来源:南通餐饮管理

南通餐饮公司承接食堂快餐订购,多年经营,信誉极好。大家比较关注的是酒店餐饮管理里,老百姓是不是可以自带酒水,这个话题曾经引起很广泛的关注,那么今天就一起看看新的《消法》是怎么说的?

刚刚正式施行的新《消法》,二十六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: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和新《消法》一样,年初最高法院也发出对“禁止自带酒水”的霸王条款叫停声音。在双重“紧箍咒”下,杭城餐饮业依旧如初。作为普通的消费者,如何看待杭城餐饮的现象,以及最高法院的解释呢?

接受记者采访的近20位消费者,无一例外都赞成废除“禁止自带酒水”这一霸王条款,呼声不可谓不高。消费者支持废除该条款的理由,主要是餐厅、酒店所出售酒水与超市相比过于昂贵,

但,美好愿望毕竟只是一份“望梅止渴”的期许。采访中,有不少曾尝过酒店“禁止自带酒水”、被迫支付开瓶费的滋味。被访的消费者虽有千百个理由可以驳斥酒店的违规行为,但是大多选择默默忍受。

采访中,对于餐饮酒店收取“开瓶费”的做法,有近半消费者并不买账。他们认为酒是自己带的,瓶子也是自己开的,所享受的服务并没有提升,凭什么收取额外费用。

“杭漂”王小姐告诉记者,她就曾遇到多次这类情况。“要么就喝他们的酒,要么就给开瓶费。”王小姐说,“往往很多时候,我们到了那个餐馆,在某些方面就失去的选择权,虽然千百个不愿意,但是饭总还是要吃的,就只能忍下来。”

类似王小姐的遭遇的消费者相当之多,他们选择默默忍受的原因无非是两个:一是面子问题;二是嫌麻烦。这其中也有高呼选择投诉维权的消费者,但仅只有零星几个。

采访中,记者了解消费者反应自带酒水前往酒店消费,被收取“开瓶费”少则数十元、多则上百元。如此收取开瓶费,与“禁止”自带酒水有过之而无不及。